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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烟台市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管支局,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口加工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分局《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外资字〔2011〕13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时间及范围: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4月15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经烟台市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各授权局)登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下同)均需参加年检。联合年检原则上按属地管理,企业在录入信息时,主管部门按注册地址选择所在县市区。
二、参检程序: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和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及烟台红盾信息网,外汇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或企业端用户软件),通过该软件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企业在线注册后可登录,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设置具体审核部门,传至相关部门,企业从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连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相关审核部门。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无误后,由审核部门确认通过。如存在问题,由审核部门打回修改,直至符合规定方能予以通过年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及参检质量。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年检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定期调度企业参检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的企业数要做出统计,并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
(三)各县市区联合年检各部门应于
附件: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分局,本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