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国家人事部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成为山东省重要的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被社会各界誉为“金种子工程”。
园区规划面积65万平方米,已形成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和产业化相配套的高新技术孵化体系。其中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科技大厦拥有中央空调系统、计算机宽带网络系统等,配套设施齐全。建设面积51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配备光纤宽带网络、安防消控等智能化系统,可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研发和生产需要。还拥有7000多平方米的学术交流厅及其他附属设施,初步形成了规划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高科技园区。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留学人员建立了联系,其中200多名留学人员以不同形式参与园区的建设发展。留学人员在园区建立了留学生研究发展中心,创办企业120多家,涉及生物工程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领域。
入园条件
入驻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企业,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即可被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参与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2、在国内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国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并且期限一年以上的;
3、其他符合规定的。
(二)投资重点
1、属高新技术领域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
3、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
4、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注册资金的25%。
创业政策
留学人员高科技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三资”企业的政策执行;
2、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上缴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3、服务业部分,五年内按缴纳额,前两年奖励50%,后三年奖励25%;
4、五年内,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创业基地的生产经营房,前两年免租金,后三年租金按市场价的50%收取;
5、留学人员企业自建工业厂房可缓交土地使用费1-3年;免收自来水增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服务费;
6、留学人员企业无力筹集的资金,可由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或参股;
7、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所需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安排;
8、留学人员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一次审批;企业内所聘国外人员,工作一年 以上的,居留证有效期可延长到两年。
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需居住用房者,三年内可免费租用一套70-130平方米的周转房;
2、自愿购买住房者,按其创办企业实际贡献2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
3、留学人员企业自创办之日起五年内实际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的,奖励一套住宅;
4、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系农业户口,符合“农转非”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随归的配偶,可安排相应工作;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优先安排。
管理服务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引进留学人员及其技术和项目,协助留学人员联系合作伙伴;
(二)负责留学人员的接待、咨询工作;
(三)负责代理留学人员办理项目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工作;
(五)负责创业园区规划建设、创业基地及周转住宅的管理、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协助留学人员取得各类扶持基金的支持;
(七)负责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2号
邮政编码:264006
电 话:0086-535-6385289 传 真:0086-535-637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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