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
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现将备案登记的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网上政务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请首先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然后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要求,在该备案登记系统认真填写《登记表》所有事项的信息并提交备案登记,要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按前条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齐上述有关材料,到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山东省外经贸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所需的有关手续。
有关咨询电话:
芝罘区外经贸局 6224716 福山区外经贸局 6356265
莱山区外经贸局 6891526 牟平区外经贸局 4219322
栖霞市外经贸局 5212660 蓬莱市外经贸局 5603037
海阳市外经贸局 3223706 招远市外经贸局 8225671
龙口市外经贸局 8518971 莱州市外经贸局 2275755
莱阳市外经贸局 7210135 长岛县外经贸局 3211442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6396705 烟台市外经贸局 624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