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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省外经贸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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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外经贸[2005]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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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口加工区A区经发局、B区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外经贸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鲁外经贸计财字[2005]476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一方面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类出口企业,让广大出口企业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要密切协调国税、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出口。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计财科)反映。 联系电话:6246211
200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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