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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外经贸[2006]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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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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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及《省外经贸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外经贸计财字[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1、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最高支持2万元。
3、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对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4、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无论由组团单位统一组织,还是企业自行出访,一律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支持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企业,不再受理境外市场考察类团体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企业注册、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1、企业注册。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后,打开“在线注册”栏目,请仔细阅读 “注册申明”和“注册须知”,再进行企业信息注册,企业注册填报的内容要真实、完整。企业在进行网上注册的同时,要准备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包括: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海关备案登记证书。
2、审核公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对企业网上注册的资质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
3、计划申请。企业在获得资质审核公示后,即可在网上提报项目计划申请,同时按规定向当地外经贸局、财政局提交有关项目计划申请的书面材料。各县市区将所属企业项目计划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连同企业注册时准备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起上报市外经贸局、财政局一式二份。市直企业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三、各县市区在审核项目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体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本通知规定的要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四、请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表按期完成有关工作。7月1日—15日企业在线信息注册; 7月15日—7月20日企业资质审核、网上公示;7月21日—8月1日企业网上申报项目计划申请;8月2日—5日县市区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汇总表及所属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于2006年7月20日前报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总结报告应重点反映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和产生的积极作用(效果)。
六、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企业的在线注册、计划申报、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与宣传,完善本县市区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市外经贸局(计财科)和财政局(企业科)。
市外经贸局联系人:林洁玉;电话:6246211
市财政局联系人:冯瑞香;电话:668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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