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已经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审核批复,为做好我市本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年度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拨付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到目前已经执行完毕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于11月底前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网上进行申报提交。各县市区项目单位的书面材料,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12月5日前联合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市直的项目单位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直接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年底前能够执行完毕的项目,于2007年1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其所列相关资料。
三、已批准支持但本年度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项目单位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并将项目不能完成的原因及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
四、各项目单位在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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