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外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对2006年度农产品出口进行资金扶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企[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外经贸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填报《各市境外资源开发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1月25号前联合行文报市联合审批办公室,同时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二、市直有关企业应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市联合审批办公室。
联系人:林洁玉
联系电话:6246211
附:鲁财企[2006]102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