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外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2006年度境外资源开发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企[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07年1月25号前联合行文(附企业上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联合审批办公室。
二、市直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应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市联合审批办公室。
联系人: 林洁玉
联系电话:6246211
附:鲁财企[2006]10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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