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已经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审核批复。为做好我市本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年度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拨付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一是目前已经执行完毕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于11月5日前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网上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资料(一律注明中文)。县市区企业上报材料经当地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市直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直接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二是年底前执行完毕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于2008年1月5日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和提交,各县市区联合上报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审核汇总的材料和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及其所列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三、对已批准支持但本年度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项目单位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并将项目不能完成的原因及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
四、各项目单位在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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