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拟定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现你局根据附件目录,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国际国内有关规定、环保等要求和本地产业特点,提出修订意见,并于本月6日前反馈意见。
如果建议从目录中排出某些商品,请阐明充分而有说服力的理由。
联系人:张华
电话:0535-6631635
烟台市外经贸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点击下载:第二批禁止类地方 征求意见稿2007[1][1][1].10.30).xls